全台目前有24座垃圾焚化廠,民國90年起,隨各焚化廠興建完成陸續加入營運行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便每年辦理焚化廠輔導評鑑工作,從最初「技術輔導」轉型為目前「查核評鑑」,經10多年來的執行,已建置完整的焚化廠查核評鑑機制。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說,藉由焚化廠與地方環保單位內部管理及環保署的外部稽核,可促使各廠重視維護管理並致力提升相關技術,解決國內垃圾處理品質及循環利用的問題。
每年垃圾焚化處理率已從90年51.5%提升至101年97%,廢棄物焚化處理量更由390萬公噸躍升至640萬公噸。
環保署指出,尤其當今國內外關注能源效益,每年焚化發電量從原來的17.4億度也提升到30.6億度,提供國內民生用電,功不可沒。售電所得從新台幣13.5億元增加至45.5億元。換言之,每燒1公噸垃圾產生電量,等於提供一般家庭1.6個月的用電量。
環保署表示,現在的垃圾焚化廠設施功能不再侷限於處理垃圾、發電、地區環境教育中心及環保公園等傳統功能,未來將逐漸轉型低碳能源供應端。環保署會持續辦理查核評鑑工作,促使焚化廠更具潔淨、節能、減碳功能,以建構電網併聯基礎再生能源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