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調查,朱男民國58年入伍服役,不及2年因車禍被迫截肢,為此頗感自卑,對結婚生子不抱希望。64年經人介紹與攜6歲兒的婦人結婚,婦人辦理結婚登記時,也將兒子入籍,然2人婚姻只維持3年,於67年離婚各奔東西。
朱男後來再婚,育有1子1女,最近兒子遇兵役問題,詢問身心障礙者獨子可否免役等相關事宜?結果向戶政單位詢問時,赫然發現前妻兒子竟是其養子,且早入籍35年之久。
朱男向法官表示,名下的「養子」實際上只和他生活30天,跟前妻離婚後,就未曾與這對母子有任何聯絡,對於前妻當初何以將兒子登記由他認領,始終被蒙在鼓裡,直到兒子詢問兵役問題才知情。法官查證後採信朱男的謊話,判准他的撤銷認領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