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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公告兆豐金控10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18 00:00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04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案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23號14-16樓。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90年12月19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1年6月15日。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400億元整,分為140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14,498,239,830元,分為11,449,823,98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股數:發行普通股10億股。 2.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3.發行總金額:新臺幣215億元。 4.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21.5元。 5.員工認股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1億股由集團員工認購。 6.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發行新股總數80%,計8億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暫定每仟股認購新股79.61234954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7.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1億股對外公開承銷。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繳款開始之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4,498,239,830元,分為12,449,823,98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十、增資計劃﹕增資兆豐銀行新臺幣150億元及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2/11/06~102/12/06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2/12/09~102/12/13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十六、股款存儲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本公司、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http://newmops.tse.com.tw/)。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參、茲訂定102年11月4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2年10月31日起至102年11月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10月30日 下午4時3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證。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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