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松: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本公司之子公司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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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10/17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以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之名稱仍沿用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皆係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被投資公司,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配合母公司簡化轉投資架構,以降低營業成本及增加管理效率。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營業成本及增加管理效率。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按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每1.92778股換發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股,由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23,342,890股予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新股權利義務與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其計算依據係依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2年8月31日每股淨值計算、並由雙方公司共同協議後定之。11.預定完成日程: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2年11月18日;合併基準日如有變更必要時,授權由董事長與參與合併公司之授權代表人另行協議訂定。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內容: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工業廠房開發租售及其相關不動產之租賃。2、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內容: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工業廠房開發租售及其相關不動產之租賃。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合併案於102年10月17日分別經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本合併案係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規定辦理,因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松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皆為黑松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法人股東持有之公司,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之職權由董事會代行之,是以本合併案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過半數董事之決議通過,無須另行召開股東會決議。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