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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加重非軍職者當間諜刑度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0.17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0.17 謝莉慧/台北報導

有鑑於過去發生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共諜案,遭判無期徒刑,但同案雙面諜羅彬因不具軍人身分僅被判刑3年半,軍民刑度差異過大,行政院今(17)日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非軍職人員從事間諜行為的刑度。

「國家情報工作法」自民國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至今,歷經2次修正,為符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實務需要,明確情報協助人員的定義,以及加重非軍職人員從事間諜行為的刑度等,國安局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會審議,今天獲得通過。

該草案除了加重非軍職人員從事間諜行為的刑度,最高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達嚇阻目的外,還新增情報人員違法洩漏或交付資訊、刺探、收集資訊等,加重其刑責至1/2。至於從事間諜行為者自首其曾對台灣從事間諜行為所涉犯罪,因而查獲其他間諜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得減免或免除其刑。

另外,因為境外從事情報工作所承受的危險較境內來得重,草案也明訂在境外從事情報工作傷殘或死亡者,將發給傷害、住院慰撫金或撫卹金,並全額補助醫療費用。

草案中同時規定,情報機關對於所屬情報人員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查核,情報人員若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得辦理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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