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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園科:董事會決議辦理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1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1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3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63,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暫訂新台幣70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視當時市場狀況及本公 司興櫃股價等與主辦推薦證券商共同議定之,惟不得低於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申報現金增資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1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之七成。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945,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5,355,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相關股票初 次上櫃承銷新制規定及本公司民國102年5月3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 優先認購權利,作為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無畸零股,員工放棄或認購 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劃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 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 日及股款繳納期間、議定及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要,暨本案其他未 盡事宜之處,亦同。(2)本案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改變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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