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林姓男子被控在今年1月17日下午與他人打電話給張姓婦人,佯稱張婦的孫子為人作保,遭人挾持毆打,須交付5萬元,以報紙包覆後,放在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某防火巷內的花盆裡。
愛孫心切的張婦不疑有他,將包覆好的5萬元現金放在林男指定地點後,緩步離去。林男騎機車在附近來回行駛,最後下車取款離去。
張婦當天下午見孫子返家,驚覺受騙,報警處理。
林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他住在附近,平常就會在附近繞,當天因為尿急找不到地方上廁所,看到有巷弄就去小便,並非去拿錢。
法院審理時,證人稱有看到林男拿錢放進口袋,另依監視器影像,法官認為依林男騎車的速度,若真是尿急,應可回住處,但他卻反而在案發地點騎車來回徘徊長達20分鐘之久,有違常情。
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林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