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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貪念竊日用品 遭送辦懊悔已晚

NOWnews/ 2013.10.16 00:00
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

嘉義市某知名大賣場保全人員發現有人竊取日常用品,並於結帳後當場查獲竊取物品的男子,因此向嘉義市北門派出所報案,當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竊嫌是家住高雄市區的蘇姓男子,警方並在蘇姓男子背包內起出行竊之物品,物品數量不多,但吃的、用的、穿的卻是應有盡有。

大賣場保全人員向警方指稱,該蘇姓男子一進入大賣場就推著購物車,四處閒逛,佯裝購買物品,購買物品期間,蘇姓男子見四下無人,就隨手拿起賣場貨物價上之物品往自己所攜帶之袋子內藏放,蘇姓男子以為自己竊行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其怪異的行為早已遭大賣場內之保全人員發覺並注意;保全人員待蘇姓男子將部分物品結帳後,欲離開賣場之際,將其攔下,男子自知行跡敗露,遂將竊取之物品交出,並由保全人員報警處理;據了解,該男子原本僅係單純前往大賣場購物,沒想到一時起貪念,竊取日常用品,對於此舉男子也深表懊悔,希望警方能網開一面,但竊盜係屬公訴罪,警方也只能依法辦理。

北門派出所所長向安城表示,蘇姓男子竊取物品價值雖然不高,但屬公訴罪的竊盜行為,在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希望民眾「勿以惡小而為之」;且應該多注意周遭可疑人、事、物,如發現不法或有不法之虞,應隨時向警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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