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下午開庭,57歲的李坤城在17歲女友陪同下出庭,他緩步受訪表示,他去年歷經車禍,最近兩人一起研讀台灣歷史,正著手把兩人戀曲、創作歷程寫成書。
李坤城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羅大佑將「心肝寶貝」等6首歌曲擅自交給唱片公司重製發行,要求給付授權金共新台幣40多萬元。他主張,「心肝寶貝」是由他獨力創作,並拿出羅大佑親筆傳真佐證雙方合約早已結束。
李坤城當庭哼唱「戀曲1999」台語版,希望羅大佑能誠實以對。
羅大佑委任律師表示,本案刑事部分,羅大佑不構成侵權,獲不起訴處分;「心肝寶貝」是由羅大佑指導李坤城創作,李坤城的前女友也作證該曲是由兩人共同創作。
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訂於12月4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