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外其他收入必須合併計稅;導致有民眾婚前、婚後收入未增加,卻因婚後與另一半的非薪資所得強制並計,必須適用較高稅率,被外界稱為「夫妻懲罰稅」。
民國101年1月20日大法官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最遲將在103年1月20日失效。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民眾可以選擇夫或妻誰當分開申報的一方可繳納最低稅負的計算方式,或是選擇合併以減稅,共3種繳稅方式,民眾可選對自己最有利,繳最少稅的那一種。
許慈美指出,這些複雜的計算,民眾不用自己算,在網路申報或所得稅額的試算制度,系統都會算好;目前夫妻合併申報約280萬戶,新制度估計將有65萬戶受惠,可免現行制度下的「夫妻懲罰稅」。
她表示,這個修正是因為和憲法牴觸而修,目的不是為了減稅;目前研議的方案是對影響稅收財政衝擊最小的方案,財部估計會減少新台幣150億元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