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坐落於高雄市新興區林德官段1184、1184-1、1184-3、1185、1186、1186-7等6筆土地2.事實發生日:102/8/12~102/10/16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建地新興區林德官段1184、1184-1、1186等三筆土地,面積合計1,370M2,平均每坪單價約195萬,合約總價$808,128,750路地新興區林德官段1184-3、1185、1186-7等三筆土地,面積合計86M2,平均每坪單價約20.6萬,合約總價$5,347,200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契約付款條件分期支付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議價,董事長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尚未取得鑑價報告11.專業估價師姓名:尚未取得鑑價報告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尚未取得鑑價報告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因土地決策時間短及交易保密因素,尚未能及時取得鑑價報告,將依規並於二週內取得鑑價報告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依市場行情支付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興建住宅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