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6年 引爆機場訪民將上訴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6日電)山東訪民冀中星因7月間在北京首都機場引爆爆裂物,昨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劉曉原對此表示,冀家人不服判決,決定上訴。

劉曉原昨天向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表示,法院昨天宣判時,冀中星當庭表示,將待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而冀中星的家屬則表示不服判決,要冀中星上訴。

報導指出,劉曉原自己則在微博上指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法院「竟然稱是輕判」。依大陸刑法規定,爆炸罪若沒有嚴重後果,最高刑期是10年。

劉曉原並表示,冀中星的家屬已與他的律師事務所簽約,繼續擔任冀中星的二審辯護律師。

7月20日傍晚6時許,冀中星被控攜帶自製爆裂物前往北京首都機場3號航廈,在警方上前查問時將爆裂物引爆,造成自己重傷及1名警察輕傷。

事後,冀中星被檢方依爆炸罪嫌起訴,朝陽法院於9月17日首度開庭審理,並於昨天將冀中星判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