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高額罰單不合理 應設上限
芬蘭是以交通違規者的資產多寡,做為罰金判處的依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67歲的威克洛夫是在每小時限速50公里的路段上,以77公里的速度超速駕駛而被警察開罰。身為慈善企業家的威克洛夫坦承自己超速不對,但遭到的懲罰實在「不合理」。
威克洛夫說︰「我寧願將這筆錢用在年長者的健康照護、日托或任何其他事務。我只能怪自己,但問題是這是否公平?如果我在瑞典超速,我可能收到4000瑞典克朗(約1萬8000台幣)的罰單,這樣的數目天差地別。」威克洛夫擁有瑞典一家控股公司,在芬蘭瑞典語區的奧蘭島,他是最具影響力的富豪之一。
2010年,瑞士一名富豪開著法拉利跑車,以時速85英里(約137公里)高速飆過一座村莊後,被法院以累犯為由,處以18萬英鎊(台幣843萬)的罰款。此外,一名芬蘭富豪2009年1月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以時速82公里駕車,被警方截獲。按照芬蘭交通法規,超速22公里屬嚴重違規,警方根據他向稅務機關提供的稅後56萬歐元月薪的報稅資料,處以相當於12天薪資的罰款,總額為11.2萬歐元(約444萬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