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父母藉媒體爭子 違反兒少法可開罰
NOWnews/
12 年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近常有父母藉著媒體,爭奪兒女監護權,影響兒童身心發展,衛福部保護服務司15日表示,父母透過媒體搶奪子女是不正當行為,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或接受親職教育,追溯期可達3年。
近來幾起名人將「家事」公開,搬上媒體討論,引起有關單位對其未成年子女隱私權關注。根據中央社報導,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邀集兒少團體、媒體自律團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及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召開專案會議研商。
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說,這幾起監護權、否認子女之訴,都是經由父或母透過媒體說明,完全揭露父母姓名,認定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可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兒少不正當行為、97條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或命令接受8小時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只要調查屬實,追溯期可達3年。
張秀鴛表示,單以違反隱私權對家長或媒體負責人開罰,無法彌補父母對小孩造成的傷害,要求觸法者接受親職教育,目的也是告訴父母,這是非常壞的示範。
至於媒體是否有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保護服務司說,則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需有人檢舉,才會展開調查,並召開諮詢會議決議後,才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