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徵收辦法,徵收對象包括一般用戶、事業用戶及投肥用戶,費率採年總營運成本除以年總處理污水量計算,一般及事業用戶採自來水用水量乘以使用費率計收。
由於一般用戶的污水下水道系統仍未建構完成,市長朱立倫指示第一階段徵收對象排除一般用戶,要求水利局實施前應加強宣導,以避免一般用戶誤解。
水利局長古沼格表示,全案在於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以維持污水下水道的正常營運。
他表示,台北市已全面開徵使用費,高雄市先針對事業用戶開徵,新北市除雙溪、平溪、貢寮、瑞芳、泰山及深坑等地外,正積極興建污水下水道,接管率已達53%,也使營管費用大幅增加,年營運成本已達新台幣8億多元。
全案將報內政部核定後實施,初估費率用水每度約徵收5元,事業用戶費用按費率乘2計收,初步以每月用水量達50度以上者認定事業用戶,預定明年上半年開徵,初估1年可進帳逾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