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0/152.公司名稱: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由於面板產業景氣起伏變化大,連帶影響台灣地區光學膜裁切廠需備有 生產彈性與及時性,且光學膜裁切廠與面板業者保持緊密的合作關係為產業特性, 故本公司光學膜裁切廠擬由中壢遷廠至竹南客戶處。本公司已先徵詢員工至竹南工 作之意願,廠區員工經告知後,部分員工表達因遷移之新工作地點路途遙遠,無法 跟隨轉移工作,故工廠須執行資遣之作業,資遣作業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 影響。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向桃園縣政府呈報解僱計畫書,以維護員工權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