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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尺寬人行道 人車共道車撞人

自由時報/ 2013.10.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清查市區二到四公尺寬的人行道,並計畫開放為行人和自行車共道;不過有里長跳出來抱怨,她上個月遭自行車騎士從後方撞上,還因閃避而跌倒,呼籲市府取消狹小人行道的人車共道設置。

市議員王欣儀昨天會勘指出,人行道若太狹窄,就不應該設為「人車共道」、標誌不清也會造成民眾混淆。大安區錦華里里長溫美珠抱怨,上月初,她走在金山南路二段人行道上,卻被後方自行車撞上,騎士還理直氣壯地說,他騎在「人車共道」上沒違規,是里長不注意才會被撞,讓溫美珠氣壞了,「怎麼走在人行道上,反而是行人的錯?」

不過,也有里長支持自行車道的設計,大安區仁愛里里長鄭秀郎說,像仁愛路的人行道非常寬敞,設人車分道或人車共道都很適合;但鄭秀郎也說,要劃設人車共道的基礎是,人行道必須夠寬敞,若還有機車停車位甚至障礙物,那最好還是別劃設。

交通局八月起陸續清查市區四公尺以下、兩公尺以上的人行道,檢討開放做為人車共道的可能,目前全市人車共道路線已達兩百八十五公里,未來還會繼續拓展。不過,有些路段還有機車停車彎、路樹或變電箱等,或還沒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仍劃有機車停車位,讓原本就已狹小的四公尺以下人行道更顯擁擠。

交局:詳檢障礙物

以案例中的金山南路來說,人行道雖有四公尺寬,但有機車停車彎和路樹,狹窄處甚至不到兩公尺,卻也是人車共道。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陳學台說,針對人車爭道,會再詳細檢視四公尺以下的人行道開放人車共道,並非只要夠寬就會開放。

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指出,人行道上發生事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自行車騎士三百元到六百元罰鍰。他提醒,發生事故時應先報警、蒐證,有事證可提出民事求償,若有過失傷害,當事人也能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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