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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之名 穆斯林專用

自由時報/ 2013.10.15 00:00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馬來西亞上訴法院14日推翻2009年高等法院的裁決,裁定非穆斯林不得使用伊斯蘭教的「阿拉」一詞,來指稱基督信仰中的「上帝」,而「阿拉」一詞,也只有穆斯林可使用。

馬來西亞上訴法院裁決

在馬來文中,不管是何種信仰的信徒,一律都將他們信奉的上帝稱為「阿拉」。當地基督徒表示,幾百年來,他們以馬來文稱呼他們的神時,都是用來自阿拉伯文的「阿拉」表示,法庭如今做出這種裁決,侵害他們的權利;也有基督徒認為,此舉嚴重傷害基督教社群,「如果我們被禁用『阿拉』,那麼我們的聖經整本得全部重翻譯」。

馬來文聖經 恐全本重譯

2009年,馬來西亞政府表示,天主教報紙「先鋒報」(The Herald)不得在馬來文版報紙中,以「阿拉」一詞稱呼基督信仰中的「上帝」。先鋒報向高等法院提告,法院判決該報以「阿拉」稱呼「上帝」合憲,引發全國各地多座教堂與穆斯林祈禱室遭攻擊,凸顯馬來西亞族裔與信仰問題的緊張關係。

2009年判決出爐後,政府提出上訴,並於14日獲得上訴法院裁決勝訴。首席法官阿里表示:「使用『阿拉』一詞,並非基督教信仰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使用這個字會造成社群混淆。」

基督教上帝 應譯成救主

先鋒報總編輯安德魯對法院裁決表示「失望與無奈」,認為判決有瑕疵,他將繼續上訴。該報支持者也說,早在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聯邦政府前,馬來文聖經就是用「阿拉」稱呼「上帝」,現在要改沒有道理。支持者表示:「在中東地區與印尼,基督徒或穆斯林都會用『阿拉』這個詞。馬來文有許多借來的字,『阿拉』也是(從阿拉伯文)借來的。」

也有穆斯林團體認為,基督徒用「阿拉」可能會鼓勵穆斯林改信基督教。代表政府的律師貝卡表示:「『阿拉』不是馬來字,如果非穆斯林想用馬來字,他們應該用『救主』(Thhan),而非用『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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