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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教師2千名 教部無法管

立報/本報訊 2013.10.14 00:00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教師法》明定,高中以下專任教師得擁有教師證,但101學年度全國15個就學區公立學校合格教師率,僅彰化與金門區達標100%,其中6個就學區公私立合格教師比率低於95%。台聯黨團指出,目前全國超過2千名「黑牌教師」受雇,教育部卻放任全國逾2萬名有合格教師證的流浪教師找不到教職,要求教育部改善。

(上圖)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表示,目前國內的流浪教師總數已達2萬3,385位,卻仍有2,082位沒有教師證的黑牌教師仍在任職,他質疑此現象的成因是教育部長期縱容校方未依規定聘用合格教師,影響學生受教權。(圖文/楊子磊)

台聯黨團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101學年度全國公私立國、高中職5萬2,779名專任教師,其中2,082位沒有教師證。明顯違反《教師法》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初聘以具有實習教師證書或教師證書為限」。

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長李秀鳳解釋,這兩千多名非合格教師大多任教家政、藝術與餐飲群科,以未來出路而言,在業界服務發展比教職好,因此合格教師難聘。當被問到兩千多名教師當中,屬於這3個群科的人數比例,她卻表示手上沒有確切資料,無法提供。此外,部分偏遠地區學校聘用合格教師不易,她舉例,某私校向她表示已經公開招聘27招還是找不到合格教師,因為學校非常偏遠。

在職進修 輔導教師取得證書

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指出,教育部應當有積極作為,建議先查明偏遠地區非合格教師的分布與人數,以增加公費生名額與服務年限,並輔導在地服務偏鄉學校已久,卻因學歷不夠、未修教育學分以致於不具有教師證的教師,以在職進修等方式,輔導其取得合格證書。

李秀鳳於記者會現場指出,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優質認證」,規定公立高中職一般與職業群科教師的合格教師率,偏鄉學校需達80%、一般學校85%;私立高中職偏鄉學校需達70%、一般學校80%。

目前國教署正研擬「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草案,將合格教師比率列入標準,未來不符合標準的學校,可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60條處以相關行政人員行政懲處、扣減補助款或減招班級數,或依《私校法》第55條停止私校部分或全部獎補助。

提升誘因 讓老師願留鄉教學

羅德水指出,教育部的懲罰思維是本末倒置,找不到老師不是學校的錯,以偏鄉學校為例,教育部應當提升合格教師留鄉誘因,或增加流浪教師任教偏鄉的誘因。根據「100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國、高中職擁有教師證的儲備教師就高達2萬3,385人。羅德水認為,流浪教師只是其中一項解決管道,但若他們沒有意願前往偏鄉,教育部應有更積極作為而非一味懲罰。

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指出,私校透過董事會聘任教師,沒有教師證的人「非常有可能」透過關說或關係得到私校教職,但這樣會影響學生受教權。他認為明年12年國教上路後,私校同樣適用高職免學費政策,這些錢都是納稅人的錢,政府有責任管控私校聘合格專任教師。他要求教育部以減少招生數、降低補助款兩大殺手鐧,採強制管控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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