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火場紅包 消防員吃官司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4日電)黃姓消防員在火場拾獲紅包不還。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務員侵占遺失物罪,判罰新台幣1萬元。

黃姓消防員今年2月10日參與楠梓區一處民宅住戶火警案救災,事後住戶表示家中紅包疑被救災消防隊員拿走。

高雄市消防局獲報後展開內部調查,楠梓分隊參與救災隊員都立切結書表示未撿到紅包,但調閱行車紀錄器與附近住家攝錄影像,消防隊查出是楠梓分隊黃姓隊員於火場拾獲紅包。

消防局約談黃姓隊員後,黃員終於坦承犯行並歸還紅包,消防局除了以違反紀律及言行不檢,將他記1大過處分,並將全案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於今年6月依侵占罪起訴。

法官認為黃男利用救火職務的機會,將災戶遺落的紅包據為己有,且公務員犯罪依法需加重處罰,審酌黃已坦承犯行及有悔改之心,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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