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發現,坊間有人利用「預告登記」來規避2年內不動產買賣交易要課奢侈稅的規定,研判應該是代書想出來的,呼籲民眾交易不動產,要清楚相關規定才不會因小失大。
所謂「預告登記」是為了保全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而將此權利進行登記,使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動產物權登記請求權所為的處分無效,保障將來登記的實現。
國稅局指出,由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規定,房子持有期間的計算,是以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到訂定銷售契約日為止。
利用「預告登記」逃稅者,以為先辦「預告登記」,待拖過2年課稅期,再辦移轉登記,就能規避奢侈稅;其實,2年計算要以雙方「訂定銷售契約日」為終止日,而銷售契約日國稅局都查得到資料,一旦被查獲,除補稅還要繳罰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