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華盛頓州斯蒂文郡高等法院(Stevens County Superior Court)法官尼爾森(AllenNielsen)昨天說,這名11歲的被告,今年稍早與1名10歲的同學共謀在東北部的科爾維堡小學(Fort Colville Elementary)犯案,「單純的憤怒」讓兩人動了殺機。
校方2月7日在兩人身上找到刀和槍。
「發言人評論報」(The Spokesman-Review)報導,辯護律師試圖將被告塑造成1個無法分辨現實與幻想的男孩,但未獲得法官認同。
男孩哭著被帶離法庭,11月8日將再次出庭聆聽刑期。被告律師已表示要上訴。
學校的心理諮商員羅傑斯(Debbie Rogers)昨天作證指出,男孩身上搜到刀槍那天,11歲的男孩向她表示,他想殺害的女孩「真的很煩」,所以想用刀活活殺死她;共犯的10歲男孩則會用槍遏阻想阻撓的人。
10歲男孩稍早已就共謀殺人未遂等罪名認罪,並遭判處少年感化院3到5年。
法院文件顯示,1名4年級生在校車上看到這兩名男孩玩刀槍,主動通報學校,校方接著在10歲男孩背包上找到1把刀、1支點45口徑半自動手槍,和1個裝滿子彈的彈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