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黃爾梅是在北京舉行的「冤假錯案的防範與救濟」學術座談會上作此表示。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戴長林在座談會上說,在刑事審判過程中防範冤錯案,法官必須著重證據的審查,守好事實關、證據關。
同時,必須嚴格遵照法定證明標準,只有被告人供訴的不得認定有罪;審理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證據不足不得判處死刑;法官審查證據合法性時,刑訊逼供等所取得的非法證據必須予以排除。
此外,還必須注重實物證據,對犯罪現場遺留的可能與犯罪有關的血跡、指紋等,都要查證;必須嚴格遵守法定訴訟程序、強化法庭調查,明確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