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軍事檢察官憂心表示,過去由軍法單位來解釋軍法,不會有太多爭議或其他解釋空間,但在軍事案件移由司法接辦後,由於體系不同,司法官或司法檢察官對於陸海空軍刑法的解釋及認定空間,可能比軍法人員來得寬鬆。
他說,明年一月在移交林毅夫案給司法時,將會就繼續發布通緝林毅夫的必要性,向司法單位說明軍方立場。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向行政院提出質詢,指他接獲法界學者的投書,對於林毅夫仍被以投敵罪繼續犯持續發布通緝,認為對其犯罪行為終了的法理解釋不當,要求行政院就疑慮提出說明。
行政院回覆指出,政府雖在八十年五月一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武力對峙狀態」,中共仍屬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的「敵人」;以前陸軍少將羅賢哲為中共蒐集情報案為例,最高法院於去年四月二十六日即認定中共為「敵人」,羅賢哲依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駁回上訴定讞。
行政院表示,經國防部高軍檢持續向國安局、軍情局查證結果,林毅夫現為中共全國政協常委,仍任職於中共黨政機構,其投敵犯行仍繼續中,犯罪行為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尚未開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