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北檢想瀆職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3.10.13 00: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因為法務部定調為烏龍監聽,因此北檢準備將特偵組以無違法不起訴?此事倘若為真,北檢已涉嫌瀆職不起訴;否則,北檢應該同時說明,援「通訊保障監察法」被執法單位僅供參考為例,以後全民是否都可以據此公然不必遵守任何法律規定?

特偵組以「一百年特字第六十一號」所展開的一連串濫權監聽,北檢如果要協助其進行開脫,最起碼必須向全民報告一件事︰監聽到底可不可以掛A案查B案?而後由特偵組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將B案的內容公諸全民知曉?

這件事是所有犯意的源頭,除非北檢準備就此背書,才可能官官相護。「一百年特字第六十一號」的案由很清楚,是為了偵辦法官陳榮和涉貪案,因此將柯建銘一併列為監察對象,從而在監聽的過程中,意外聽到柯建銘與王金平的對話。

柯建銘與王金平之間的對話,已與通訊監察書上的案由不符,是屬通訊監察所得資料與監察目的無關者,依據通保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應該報請許可後銷毀,特偵組當然並未銷毀。

既未銷毀,特偵組若欲續查涉嫌關說案,竟捨棄了另立案號的法定嚴謹規定,而以「擴線」便宜行事,還辯稱實務上皆是如此,法院也已同意,知法玩法弄法毀法若此。如果這種作為遭揭發後,全國檢察官、法官全都沒意見,這就表示,以後所有司法人員都還要繼續這麼做,那麼通保法留著何用?其他法律又何必遵守?六法全書豈不拿來當柴燒更有實用價值?

王與柯「練肖話」,有沒有構成政治關說司法?特偵組本來要在九月二日找當事人說明,後來卻在未完成這關鍵的程序之下,由總長黃世銘與總統密集報告通聯後,逕行將特偵組未經法律程序界定的自行認定,在九月六日公告全民周知。這個徹底違背正當法律程序的模式,如果北檢敢吞,那麼,北檢招牌如果被卸下來,就不構成毀損罪,反正六法全書都成廢紙了,以後大家用暴力就好。是不是這樣?大家等北檢給答案。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