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振瑋批評,法務部不講清楚十三件監聽案內容,反讓人質疑有「巧立名目」監聽第三人之嫌,恐有違法之虞。若只因有人檢舉疑似貪污、違反選罷法,就利用公權力掛線監聽,豈不淪為政治鬥爭工具?此舉凸顯濫權監聽問題嚴重,法官把關不夠周延,才會讓特偵組為所欲為。
律師黃建霖表示,法務部不講清楚案情內容,對比特偵組公佈王金平的監聽譯文,凸顯特偵組已違反偵查不公開。且監聽立院總機,恐連立院員工、其他百餘位立委都受牽連,隱私無端受侵害;假若有人在電話中談及「私密男女感情關係」,往後被人拿來當「把柄」,恐淪為打擊政敵工具。
律師林俊峰研判,檢調監聽上述十三案過程中,可能發現涉案當事人與該三筆節費電話密切通聯,而「擴線」監聽;且辦案人員可透過比對申登人資料、帳寄地址或向國會聯絡人打探,查證監聽對象究竟是立委、助理還是總機,不太可能出現不清楚對象的情形,除非查證過程不夠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