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昨公布調查報告,除本件特偵組追查柯建銘案監聽立法院總機節費電話外,民國九十六年至九十八年間,有其他檢察署也曾分別對○九七二╳╳╳二三五、○九七二╳╳╳二三三、○九七二╳╳╳二三四等三支立法院節費電話進行監聽。其中,九十六年有十一件、九十七年一件、九十八年一件。
至於監聽的單位,分別是最高檢察署一件、苗栗地檢署四件、雲林地檢署三件、基隆地檢署一件、桃園地檢署一件、士林地檢署一件、台中地檢署兩件。
法務部官員昨表示,十三件監聽案中,特偵組在九十六年間,曾因偵辦違反選舉罷免法案監聽立法院總機節費電話,台中地檢署九十六年監聽兩件貪污案,至於其餘十件均是選舉罷免法的案子。
至於為何九十六年上述監聽案這麼多,法務部官員解釋,因為九十七年間有總統及立法委員二合一選舉,而九十六年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實施後,法院審核監聽票相當嚴格,因此,僅九十七年一件、九十八年一件,及特偵組這一件曾監聽立法院節費電話。
法務部調查報告顯示,這十三件均是檢察官將節費電話誤認為私人手機而「錯誤監聽」,除究責外,也將要求所有檢察署檢討,並進行必要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