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1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另亦須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規則性投資人。本公司擬洽定之應募人及認股數如下:法人股東名稱 與本公司關係 擬認購股數專住廣告(股)公司 無 20,000,000股山林國際實業(股)公司 無 15,250,000股藏富實業(股)公司 無 14,750,000股旺馬廣告(股)公司 無 14,000,000股帝景實業(股)公司 無 13,400,000股規則性投資人個人與本公司並無關係其認購名單及擬認購之股數如下:張境在 8,000,000股;殷佩琦 8,000,000股;周宜強 8,000,000股;徐永仁 4,000,000股;許懷泉 4,000,000股;潘品岑 1,800,000股;龐宗豫 1,600,000股;黃惠玲 1,600,000股;宋海麟 1,600,000股;李靜玫 1,600,000股;蘇同福 1,600,000股;許瑞? 800,000股4.私募股數或張數:1億2千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12億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普通股之價格(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 之: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本次私募之應募人係規則性投資人,故本次私募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二成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訂價依據。(3)本次董事會以102年10月11日為定價日,依據前項說明計算結果,以定價日前上市普通股股票最近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29.62元為參考價格,擬訂本次私募價格為6元(約為參考價格之20.26%,且高於102年6月30日每股淨值3.64元)。2.私募價格訂定之合理性(1)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二成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此定價之依據與成數本公司已委請獨立專家李錦隆會計師就私募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書。(2)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經營績效、最近期淨值及近期股價等因素後決定,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3)本次私募引進規則性投資人並完成私募資金之募集後,將可為公司帶來直接或間接之資源,以取得新的獲利契機,期使本公司能永續經營,故本次私募案普通股價格之訂定在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下,係屬合理。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籌措新建案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02/10/1111.參考價格:29.62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若符合相關規定時,先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同意函,並於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式後使得提出上市申請。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若本公司符合相關規定時,續後現金增資將以公募方式辦理;私募股份嗣相關條件符合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02年10月11日起至民國102年10月21日止;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