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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病例 體內殘留玻璃逾半年

中央社/ 2013.10.1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1日電)新北市蘇姓病患遭碎玻璃刺傷後,殘存8公分的玻璃停留體內長達10個月,竟未造成蜂窩性組織炎;醫界說,此病例相當罕見。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今天表示,除非是人工關節等,一般造成外傷的異物殘存體內,或醫療導管等,如果沒有從人體取出,會造成病患發燒、發炎,「即使是半公分的小玻璃」。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新北市蘇姓女病患去年底不慎跌倒,臀部被碎玻璃刺傷,到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掛急診,值班邱姓醫師給予清創處理;過程中,蘇女雖感覺不適,就醫卻都沒發現異狀;10個月後,蘇女近日在臀部拔出8公分的玻璃碎片。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副院長楊長彬說,已經向當事人求證就醫過程,並且將檢討整個醫療處置過程是否需要修正,避免日後類似事件發生。

市立醫院說,三重院區急診科特約邱姓主治醫師連續兩天休假。這件案例,事前並未接獲蘇女書面或電話提出醫療爭議;院方昨天獲悉,立即查證蘇女的就醫紀錄與回診過程,病歷中均無異常,已與蘇女聯繫,下星期回醫院進一步瞭解。

病患也曾回市醫門診換藥、拆線,並到附近其他醫院就診,長達10個月竟然都沒有發現碎玻璃殘存體內,醫院認為「這種病例確實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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