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料開放(opendata)與「政府資訊公開」的意義略有不同。由於資通訊科技的發展,各國政府近年來積極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加值運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公眾在不受限制的情形下,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所以,opendata不只是提供「知」的訊息,更可以滿足公眾「用」政府資料的「權益」。 爲了擴大資料運用效益,環保署「環境資料開放平台」提供多種可透過「機器直讀(machine to machine, M2M)」的資料格式,並附有使用範例說明,方便民眾或企業除了能查閱資料,更能透過平台直接以程式讀取資料。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劉局長伯舒表示,藉由開放資料,可結合不同領域的專家與資訊軟體產業,促進APP應用程式的發展,創造環境資訊新價值。「環境資料開放平台」(http://opendata.epa.gov.tw),則彙集環境監測及環境品質相關原始數據資料,開放供公眾加值應用,可望擴大環境資訊普及,進一步落實「環境知情權」。
由於環境資料來源各系統的資料屬性格式不一,雖已投入相當的人力檢核資料品質,但因資料量龐大,為確保資料品質,「環境資料開放平台」將以測試方式,於系統網頁上設置「意見回饋」機制,倘公眾發現資料有疑義,可利用此「意見回饋」方式與環保署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