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與妻在民國99年9月9日結婚,希望婚姻能長長久久,婚後並育有一子,但王姓男子因妻拒絕與公婆同住,並要求王男一起住在娘家,讓王男被親友取笑,導致王姓男子飽受異樣眼光,與妻爭吵不斷,因而感情疏遠。
夫妻感情失和的王姓男子就讀大學進修部時認識楊姓女學生,2人過往甚密,並有「牽手」、「擁抱」親密肢體接觸,今年1月被王妻發現後,2人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但今年2月至3月底間,幾乎每天早晨7時許與深夜21時至23時間,仍熱線不斷。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王男與楊女相處已逾越一般夫妻所能容忍的範圍,因此判決2人要連帶賠償王妻16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