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面對青年貧窮化:懸崖邊的薪資與僱傭制度

立報/本報訊 2013.10.10 00:00
面對青年貧窮化:懸崖邊的薪資與僱傭制度──派遣修法危機

■曾翔

江宜樺在日前又語出驚人地表示,近年勞工實質平均薪資倒退10多年的現象,不應只看「名目」工資,若加計工時縮短以及勞工退休新制中雇主提撥額,薪水並未倒退反而增長,是一種「隱藏性加薪」;而主計處處長石素梅也附和同樣的說法表示,保險法規調整後雇主必須多付保費,是「變相加薪」。

(上圖)月薪制基本工資自2013年4月1日起,調漲為新台幣1萬9047元。(圖文/中央社)

此話一出自然是砲聲隆隆,筆者以為,就勞退的部分,「理論上」雇主因各種社會福利所負擔的支出,某種程度上的確可認為是薪資的一部分,江揆所述並非全為胡謅。但壞就壞在這是一個無法驗證的假設,因為假使今天沒有法律強制雇主必須負擔勞工退休金的部分提撥,這部分的雇主負擔是否會回歸到勞工的薪資,這就必須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想也知道不會)。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10月7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8月曾公布明年經濟成長率預測,11月底將再修正,「從整個局面看起來是往上的」。(圖文/中央社)

更進一步,過去的勞工退休制度也是必須由雇主強制提撥準備金,所以實際上過去就已經有雇主負擔了,只是考量到勞退舊制的成立退休條件苛刻,對於勞工存在許多風險,而退休時一次給付的模式也對單一雇主造成高度的營運風險,若是給付給一、兩位員工退休金而導致營運資金無法周轉,反而會損害到其他勞工的工作權。基於前述理由,勞退新制才改採跟著個人走的個人帳戶制,採每月提撥薪資的6%,避免單次給付的高度風險。然而這樣的模式移轉其實只是分次攤提退休金,就退休金提撥佔薪資的比例來說,變動應當沒有太多影響。

再更深入探討,個人帳戶制度每月的提撥最終可取回時已經是10多年、20多年之後的事情了,但是卻無法對應通貨膨脹調整給付額度,因此這種強制儲蓄每個月薪資6%的制度,會不會在多年以後,勞工退休時反而被通貨膨脹「吃光光」,因此最終勞工是否真的加薪,我想應該是仍是未定之天。

而工時縮短就更是可笑了,江揆或許不知道,台灣人的工作時間一向名列前茅,另外加上浮濫的責任制,有多少人每日「名目」工作8小時,實質工時10多小時,假設工資不只看名目工資,工時也應該依同樣標準以實質審視,那10多年來的薪資變化恐怕會是「隱藏性減薪」了。

薪資向下沉淪、僱傭制度崩壞

台灣人的薪資之痛其來有自,癥結是在僱傭制度的崩壞,非典型勞動的盛行讓工作貧窮的人口與日俱增,不管制非典型勞動,台灣人的「薪情」絕對難以平復,於此同時,正當江揆發言引起一陣口水的時間點,有一個將會嚴重影響僱傭制度的法案正在默默地進行,也就是勞動派遣法。

猶記數年前勞委會曾提出在勞動基準法中加入派遣專章,該次修法草案其實不僅只有派遣的部分,尚包含鬆綁定期契約、併購不破僱傭等等重大修法,也因為爭議性過大,該份草案爾後不了了之。本次修法目前尚未一窺草案全貌,延續前次針對派遣的規範修正,除了勞團質疑是否允許派遣立地合法,最大的問題是以負面表列,也就是除了法律明定不准使用派遣的職業或產業以外,都可使用派遣。以日本的前車之鑑,就是因為以負面表列,並容許製造業使用派遣,才使得派遣氾濫導致社會問題叢生。而今,本次的派遣修法對於是否改採正面表列,亦即除了法令明定可以使用派遣的產、職業,其他都不准使用派遣的部分,勞委會主委表示仍未決定,這種舉棋不定實在令人憂心。

另外,前次草案中第9條之一規範要派單位派遣勞工佔受僱員額比例不得超過10%,且需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若要超過比例也需工會於團體協約中同意,惟比例不得超過30%。沒想到本次修法中竟欲刪除此等上限,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認為限制比率可能變相鼓勵企業增加派遣人力,結合前面是否正面表列的保留態度,筆者實在憂心這個派遣法修正會否是壓垮台灣勞動體制的最後一根稻草,倘若如此,未來討論的議題可不只是薪資倒退10多年這種事情,而是僱傭關係的全面崩潰。

這絕對不是幻想,因為這個可能大開派遣之門的政府,本身就是非典型勞動者的最大雇主,每10個派遣勞工就有1個是政府所用,球員兼裁判,你還不擔憂嗎?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