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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業務並割臉 男判刑定讞

中央社/ 2013.10.1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胡姓男子被控將女保險業務員騙到基隆住處性侵,並持刀劃傷對方臉頰。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胡男16年6月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台中市胡姓男子於民國100年3月間陪女友至基隆談保險,發現女業務員頗具姿色,佯稱要另外投保後,將對方騙至基隆住處。

女業務員抵達後,胡男稱自己是通緝犯,有警察找上門,要求女業務員和他一起躲在床上被窩內,胡男隨後持美工刀性侵得逞,過程並劃傷被害人的臉頰。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胡男行徑惡劣,犯後無悔意,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胡男16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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