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更二審改判8年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以擺平官司為由,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六百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詐欺罪判刑七個月,不過更二審認為,陳當時在總統府擔任要職,對司法機關有一定影響力,昨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陳八年有期徒刑;本案可上訴。

陳哲男另涉炒作赤崁科技股票,高院更二審認定,陳未涉及內線交易,昨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也可上訴。

梁柏薰九十一年間涉及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他透過新瑞都股東蘇惠珍找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先後交付六百萬的支票給陳希望解決,事後梁仍被判刑。梁柏薰九十三年在香港指控陳哲男拿錢不辦事,九十五年回國投案,北檢將陳哲男依貪污罪嫌起訴。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哲男無司法審判或偵查權,梁應是相信陳多年累積豐富人脈才行賄,依詐欺取財罪判陳一年二月徒刑,減刑為七月。高院更二審認定,陳哲男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對司法機關有一定影響力,認定陳觸犯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改判他八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