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愈多有獎? 立委促檢討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根據現行規定,警察機關執行通訊監察業務承辦人員的獎勵,是依辦理案件多寡而定,為避免監聽浮濫,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通過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的提案,要求警政署一個月內完成檢討改善方案。

根據「警察機關執行通訊監察管制作業要點」第廿點規定,承辦人員每半年辦理通訊監察案件達十三件以上、廿五件以下,可記嘉獎一次,累積廿六件以上、記嘉獎二次,累積五十二件以上、記功一次。

江啟臣認為,以累積件數作為敘獎標準,而非其內容與破案率,恐有變相鼓勵通訊監察管制聲請浮濫的傾向,因此要求警政署一個月內檢討改善。

此外,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九七二節費電話,是由調查局負責執行監聽,調查局通訊監察處長王汝浩被問到為何會錄到空白光碟時表示,調查局執行監聽業務,依法不能去聽有沒有內容,因為執行機關(指特偵組)沒有「客訴」,不知道是節費電話,看到媒體報導後趕緊了解才知道沒錄到。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質詢說,使用Line等通訊軟體可否監聽?警政署長王卓鈞說,目前無法取得完整內容,王汝浩則說,技術上可以攔下來,但若要破解內容得看「功力」,過去曾解出來,但業者一更新版本就要重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