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包容過世 天氣 國土計畫法

電動機車也是車 醉男酒駕一樣罰

NOWnews/ 2013.10.09 00:00
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

嘉義市南門派出所所長陳敏藝、巡佐彭心佑、警員侯易成於日前深夜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當行經世賢路四段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電動機車在世賢路上搖搖晃晃,一度由外側車道蛇行至內側車道,員警見狀隨即跟上並將其引導至路邊,上前盤查身分時聞到其身上有著濃濃的酒味,遂對其實施酒測,其酒測值高達0.9毫克,已遠遠超出標準值,當場遭警方帶回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南門派出所所長陳敏藝表示,該名蔡姓男子回到派出所後仍大聲喊冤,說自己又沒有酒後駕「車」,警方憑甚麼帶他到派出所,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告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構成要件中乃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因此蔡姓男子飲酒後騎乘電動機車仍屬動力交通工具,蔡姓男子聽完十分錯愕,表示先前已因酒駕被抓過3次,被罰了一大筆錢,後來想說騎電動車就不會被罰了,就花錢去買一台電動機車,沒想到這次竟然又因為酒駕被警方抓,害他白白花了二萬多去買台電動機車。

警二分局分局長吳在堂表示,酒後情緒易失控,往往會造成許多錯誤,且酒後駕車更是害人又害己之行為,根據統計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的主因有多數都是酒駕引起,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謹記喝酒不開車,才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