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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修逾10年墳墓 民政局否認

中央社/ 2013.10.0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9日電)台中市議員吳敏濟今天說,台中市不准子孫修10年以上的墳墓是有違孝道。民政局澄清,如有祖墳損壞需修繕,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即可修繕。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指出,只要民眾依原面積、原高度向區公所申請,核准後即可進行修繕。

中市議員吳敏濟今天帶著30名殯葬業者及市府生命禮儀所官員到墓地現場會勘,殯葬業者李嘉發指出,市府規定無論是私人墓地或公墓上的墳墓,凡是整修都有嚴格規定且須提出申請,簡直比古蹟維修還嚴格,尤其10年的墓地不得加以整修,實在是有違孝道。

民政局則表示,由於土地資源有限,加上公墓多已飽和,為避免墓地無限擴大,因此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規定,「原有墳墓修繕,應向區公所或生命禮儀管理所申請許可後始得施工,並依原墳墓面積、高度及形式修繕,不得撿、洗骨再葬」。

也就是年久失修的墳地在不超過現有寬度及高度下,可以向公所申請後進行修復,並未有不准民眾修墳的情事。今年5月並函請內政部修法放寬公墓墓地面積限制,但內政部回函還是維持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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