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周三發布的消息中指出,“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審宣判。閉庭後,在上訴期限內,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通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10月8日上訴期滿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今年7月年滿64歲的薄熙來,曾任重慶市委書記和中共中央委員和政治局委員,他被指控1999年至2012年間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庭審期間薄熙來否認全部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