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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改重判8年

中央社/ 2013.10.0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判他7個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二審今天改判8年徒刑。

陳哲男被控民國91年間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

法院一審時,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12年;但高院更一審改以普通詐欺罪判刑7月,刑度驟減引發各界譁然。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100年8月底將更一審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認定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備受時任總統陳水扁重用及信賴,具有崇高地位,本應潔身自愛,恪遵法令,尊重國家司法審判制度,竟圖私慾,訛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詐取鉅款,雖未表示與承審法官相識,也沒有進行任何實質影響個案行為,仍已嚴重傷害司法信譽,損害官箴,犯後飾詞否認犯行。

法官認為,全案肇因於梁柏薰不思依循正當途徑解決司法案件,卻屢以重金結交陳哲男,始勾起陳哲男貪念而犯案;陳哲男在案發後備受各界質疑而辭卸公職,未再從政,且將詐騙所得己全數返還。

法官審酌陳哲男現年逾古稀,考量他的身體及智識程度等,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8年;他另被控內線交易案獲無罪部分,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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