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及紐約時報今天報導,薄熙來早在9月30日即已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報導提到,山東高院方面不願回應這項消息。
不過,山東高院隨後在下午3時透過官網宣布,薄熙來在上訴期限內透過濟南中院,向山東高院遞交上訴狀。昨天上訴期滿,經過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報導提到,大陸律師界與中共黨內人士認為,山東高院可能不會公開開庭審理,且一審判決結果也不會改變。因為判決結果幾可肯定是由「黨內高層」決定。
大陸法界人士認為,高級法院雖可傳喚被告、證人與律師到庭。但實際上,法院應該只會重新審視檢方在一審時提出的證據而已。
曾在中共黨內晉升到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薄熙來,9月22日被濟南中院依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等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成為大陸「文革」後的政治大案之一,受到大陸境內外廣泛矚目。之前他已被中共開除黨籍和公職。
依大陸採用的「四級二審制」,薄熙來有權向濟南中院上一級的山東高院上訴,由山東高院進行二審審理及判決,也是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