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梁學政表示,229棟建築物分散在41所學校,大都是民國60年至70年間興建。民國60年建築法修正,要求在建造執照之外,完工時還要另外申請使用執照,但當時縣市政府沒有像現在作法,興建完成後還有「竣工」程序,檢查後才發給使用執照。
梁學政表示,這些建築物雖然沒有「使用執照」,但不代表建築物不安全。教育部於九二一地震後,就針對全國大專建築物作耐震補強測試,有危險之虞的都已陸續完成補強。
梁學政表示,100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發現一所私立大學建築物無使用執照後,教育部便開始全面清查,今年1月開始按季列管,第一批優先補照的是學生宿舍,總計32棟,目前已有7棟完成,包括台中科技大學1棟、屏東教育大學1棟、輔仁大學1棟。
梁學政說,如果學校於103年底前未完成補照程序,將要求停用或拆除。由於補照需要加強消防設施、無障礙設施等,需要大量經費,且這些建物大都老舊,即將達到使用期限,有些可能直接拆除。
另外,許多大專建築物在民國60年前興建,按規定不需申請使用執照,共有43棟。教育部也要求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