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載黃世銘赴官邸 楊榮宗洩密罪共犯
自由時報/
12 年前
楊知黃要向馬密報 未攔阻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錢利忠/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黃世銘兩度找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開車載他前往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密告關說疑案的偵查案情,法界人士昨指出,楊熟知案情,明知黃要去密報,竟陪同前往且未攔阻,若還涉及整理相關譯文供黃攜往的話,可認定具有犯意聯絡,成為洩密罪共犯。
楊榮宗上月廿八日針對是否監聽立法院總機一事召開記者會,連講了九次「沒有」,黃世銘當晚即召開記者會道歉。楊當天發言惹議之後,未再露面,特偵組改以另名組長張進豐擔任發言人。
不過,外界後來得知是楊榮宗開車載黃世銘去總統官邸,除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要楊說明,北檢昨也傳訊他釐清案情。
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楊榮宗是此案承辦檢察官鄭深元的直屬長官,黃世銘要結案時也有找楊討論,楊比黃更熟知案情,黃前天在立法院答詢時,也指八月卅一日晚間向馬總統報告後,當天深夜十一時,總統打電話要求隔天再面見時,楊榮宗還在車上,他即請楊隔天順便再載一程。由此可知,楊非常清楚黃是到官邸向總統密告監聽內容。
這名檢察官說,楊榮宗若知情,又開車載黃去,很可能具有犯意聯絡,會被視為洩密罪共犯。
長官不法 公務員應不服從
律師黃帝穎表示,依常理推論,楊榮宗應知黃世銘夜奔官邸的內情,不可能只是「司機」,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得知長官從事非法,應提出「不服從」,若楊沒反對,事先有與黃世銘討論,不無可能被依洩密罪幫助犯究辦。
有無犯意聯絡 北檢應釐清
律師邱一峰說,楊榮宗明知案件未偵結,卻載黃世銘去向總統報告,並可能直接交付相關卷宗或譯文給黃,台北地檢署應釐清兩人間有無犯意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