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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第二批退稅 10月底入帳

台灣好新聞/ 2013.10.08 00:0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10月底撥入納稅人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如未指定帳戶者,國稅局則於同日寄出退稅憑單。第二批退稅對象為5月11日以後人工或二維條碼如期申報,及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的案件。

該局特別提醒,第二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年底止,請民眾接到退稅憑單要儘速兌領。憑單金額未達5,000元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或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至於憑單金額5,000元以上者,則需持憑單至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

財政部表示,民眾若退稅憑單不慎遺失,請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國稅局則須等到憑單兌領期限年底屆滿後,且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可補發。

財政部呼籲,納稅人於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只要在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詳填納稅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郵局的存簿儲金、 劃撥儲金帳戶,退稅款就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的帳號,既可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冒領或遺失的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的時間,安全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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