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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夏瑋:黃世銘也想裝笨保位?

NOWnews/ 2013.10.08 00:00
文/夏瑋

10月2日一場專訪,證實了我9月30日預言的。

黃總長也真如我所預料的,他主動告訴媒體他其實見過總統不只一次,而且還為了監聽國會議員的事情經常通電,意圖在馬總統慣用的切割與兔死狗烹下,將自己與馬總統綁在一起。

檢查總長怎麼來的?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檢察總長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四年,不得連任。不過,台灣的立法向來只立一半,沒說檢察總長什麼狀況之下該去職,也沒說誰有資格叫他滾蛋,而這也就是黃世銘至今還賴著不走的護身符,甚至還端出要被監察院彈劾才願意下台的說法。

千萬不能說黃世銘怎麼樣,我們只能說台灣的法律規範,不夠清楚。

黃總長何許人也?他是學法的,是司法鐵漢,家裡不待客、不收禮,一切行為都依法來走,曾經還以此博得稱道。但換句話說,如果遇到法律沒講的,他在處理上可能就難以有所依循了。既然台灣法律沒有規定檢察總長什麼情況下應該下台,那他當然就不知道什麼時候該「知所進退」。在立委質詢的壓力下,好不容易想到還有個監察院可以彈劾他,本來跟這樁事件毫無關係的監察院就這樣莫名其妙的也被扯進來了,看來這起事件好像只剩考試院的諸公可以作壁上觀。

有趣的是,彈劾公務員這個職權是監察院的,黃世銘為什麼要在立法院提呢?總不會是因為就在隔壁吧?立法院唯一可以彈劾的對象是誰?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黃總長在立法院提到「彈劾」這兩個字的意思實在耐人尋味。

不過,既然談到法,怎麼翻遍台灣的法律就沒有翻到有哪一條授權檢察總長可以監聽國會總機、可以將不是刑事案件的監聽譯文越級上報給總統呢?更沒看到哪一條法規授權檢察總長可以開記者會將監聽已經確認不是刑案的結果昭告天下?不是偵查不公開嗎?

翻開那本亂七八糟超級有權無責總統制的中華民國憲法和增修條文,我們看到中華民國總統負責統率三軍、可以宣布戒嚴、可以發布緊急命令、可以提名行政院長…就是沒有提到可以深夜接見檢察總長,一起「暢敘幽情」談監聽國會議員的結果,甚至談誰先開記者會。

一如我所料的現在馬總統已明確切割,明示「監聽有錯也該法辦」,因此立法委員不分藍綠紛紛將矛頭指向黃世銘,炸得他七葷八素。看著鏡頭前堂堂中華民國的檢察總長在立委輪番砲轟下,露出無助的表情,有惻隱之心的民眾們,可能開始覺得於心不忍。

黃世銘當真甘心被罵?

《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10項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而第63-1條第5項也說:「立法院得於第一項第一款(貪汙)、第二款(選舉)之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所以從立法的原則上來看,檢察總長其實除了年度預算及相關法律案之外,其他事情大可不必勞駕一趟去立法院備詢,以示中立。

怎麼黃總長最近卻一天到晚去立法院講監聽國會的事呢?不但去,還主動找媒體講話,還自爆馬總統跟他「通過好幾次電話」。甚至面對立委的質詢,還被動的承認監聽國會是項「疏失」。不僅如此,還特意在鏡頭前展現出無助的表情?弄得好像反而是質詢的立委在無理取鬧呢?

這些路數其實在在告訴我們,他想自保。

我們的社會很有趣,對笨蛋比對壞人好。現在傳出消息,一個還沒上任就預設立場透過媒體放話指揮辦案方向的法務部長轄下的調查單位,可能會把「監聽國會」當成是一個特偵組笨蛋的疏失。你相信嗎?

特偵組的人哪裡來的?《法院組織法》第63-1條第2項「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六人以上,十五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哇!原來人都是檢察總長找來的啊!?

根據這一條,單純從理想面來看,檢察總長若要挑選特偵組成員,必然是要挑最優秀的人員。若你是檢察總長,你會挑個不牢靠的人來辦大案嗎?那到底是黃世銘總長識人不清,還是哪個笨蛋用了那個笨蛋搞出一個「烏龍」?如果是個笨蛋,怎會有可能當得了被視為最優秀單位的特偵組人員?

如果這群被檢察總長認為「最優秀的人才」尚且還會弄出所謂的「監聽國會烏龍」,那請問其他檢察單位又可能會有多少烏龍?堂堂檢察總長直轄之下竟會有此「烏龍」,那檢察總長是不是更應該負起督導不周的責任?是不是更顯示自己領導無方、指揮無能呢?這樣無能的檢察總長還適任嗎?

在馬總統已經表明「這事跟我無關」的狀況下,黃總長要嘛就是承認自己無能自己笨,要嘛就是承認自己違憲違法監聽國會,而特偵組已經承認監聽國會,所以現在就開始承認笨來博取同情。曾經看過開庭的人都知道,被告只要在法庭上裝無辜、裝有悔意、裝不知道、裝笨、裝瘋,法官就有可能,甚至是絕大多數都會輕判。

這是什麼道理啊?

殺人者死,笨蛋殺人就不用死?監聽國會有錯,笨蛋監聽國會就沒錯?難怪有殺人犯敢大嗆「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因為法院裡有恐龍法官「罩他」,那台灣的社會就容許行政體系的權力無限上綱到可以隨意監聽嗎?甚至對於代表最高民意機關的國會也可以隨意監聽?政治上的權力分立與制衡就要被黃世銘弄得如此蕩然無存嗎?這豈止是跨紅線,根本就是違法毀憲吧?

有人說是因為要查關說司法,拜託,一碼歸一碼,總統都說了關說與監聽都要查,難不成馬總統的9%支持者還要反駁總統的話?而且更進一步的說,特偵組已經查的很清楚了,他們在記者會上親口說王金平院長的案子「不是刑事案件」,換句話說就不是犯法的事。整起事件就是負責監督行政院的立法院,其院長好像是打了通電話給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長,又不是打給司法院長或是法官,本來就跟司法院無關。國會議長打電話給行政部門的部長,這無論在美國還是日本都是幾乎天天發生的事,你連說他亂打電話都不行。

但為了取得上述這個「不是刑事案件」的結果,隸屬於法務部的檢察總長轄下特偵組,也就是按理說應該是最優秀檢調人員集合體的單位,監聽國會卻是確確實實的鐵證,而且還自己承認監聽了一個月!

現在黃總長跟檢察系統似乎也開始想學領導高層與中國千年以來的傳統,要把罪過推給下面的人來承擔,說「都是因為他笨」,所以才鬧出這些事。不過,如果他真這麼笨,當初怎麼會選到他呢?怎麼會在他上的簽呈上批可呢?到底是用人的笨,還是被用的笨?難道這就是羅前副祕書長所說的要跟總統站在一起需要「傻氣」?怎麼搞得一付這個國家的重責大任都是被笨蛋佔了缺一樣?

黃總長拼命的想把自己跟馬總統綁在一起來自保,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自己與他互動有多密切。可是他忘了,民意代表出身的人,喜歡跟人拉關係;但行政官員出身的則很不喜歡被人拉關係,偏偏馬總統是行政官員出身。

馬總統或許換不掉立法院長,但檢察總長是「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雖然有寫任期四年,但可沒說任期中不能提名新的檢察總長,甚至還有一個不知從何而來的「無法視事時」可以再提名。若黃總長一再「跨紅線」,難保哪天領導高層不會再提名一個新的安靜又聽話的檢察總長。

方法?太多了,苗栗大埔都出好幾條人命了不是?

開個玩笑,畢竟,咱們只是戲台下吆喝兼嗑瓜子的嘛!回頭都還得各自去拼那個早就被笨蛋們忘光的「個體經濟」呢!不過,這齣戲演到這,已經有人裝笨、有人賣傻,會不會接下來就有人裝失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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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瑋,政大外交系畢,資深媒體人,曾任人力銀行發言人、廣播節目主持人、外商公司主管及財經雜誌主管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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