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最快本週偵結 黃可能又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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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檢方連日來緊鑼密鼓釐清案情,決定不傳總統及總長對質,最快本週偵結全案,全案有可能雷聲大雨點小,和法務部定調的特偵組監聽國會純屬烏龍一樣,讓黃世銘「關關難過,關關過」,有機會逃過司法追訴。

據了解,檢方內部對於起訴黃世銘與否的看法不一,主要歧異在於,究竟黃將關說監聽資料給馬英九,算不算是偵查中秘密?持不起訴黃世銘的意見較多。

採「起訴說」的人士認為,全案九月五日簽結,黃世銘卻搶先在八月卅一日和九月一日向總統報告,且提供監聽譯文,加上特偵組當時還在監聽林秀濤,陳正芬當晚也還在製作證人筆錄,顯見特偵組偵查動作還沒結束,黃面告總統案情,明顯觸犯三年以下洩密罪。

持不起訴意見者認為,雖當時案子未結,但依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四十五條規定,「除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而知悉事項」,因涉關說案者層級高,攸關社會利益,且黃告訴馬案情後,後續案情發展未受影響,黃世銘提供給總統的譯文僅限關說案,並在問完林秀濤筆錄後,確認刑事偵查行動結束,在全案變成行政調查下,黃才向總統報告,至於陳正芬筆錄也只是補強證據,無刑法洩密問題。

北檢上週大動作出動四名黑金組檢察官訊問總統馬英九和黃世銘等人,如何偵結此案,最後仍須由承辦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與檢察長楊治宇三人討論後才能定奪。

至於黃世銘另被控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由於該法第廿五條規定,「明知為違法監察通訊所得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監聽票是由法院核發,加上黃世銘主張關說案與公共利益有關,非無故洩漏,檢方擬以此理由將黃不起訴。

此外,黃世銘被告發的洩密及違反通保法,均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獲不起訴,因無告訴人,北檢依法不必送高檢署再議,全案可確定;至於立委柯建銘提告的誹謗和違反個資法等罪,由於有告訴人,即使黃獲不起訴,柯建銘仍有權再議,須由高檢署決定是否發回北檢重查。由於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日前痛批黃世銘洩密違法,只要陳守煌仍在位,黃世銘想擺脫官司,還得通過高檢署這關,不過,陳守煌有無可能先被撤換,外界也在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