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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檢查 分月保養及年度安檢

中央社/ 2013.10.07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7日電)電梯維護攸關民眾安全,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一般電梯維護有每月定期保養,另外每年還要通過安全檢查後核發合格證。

電梯意外不時傳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天宣布,將加強抽查。都發局說,台中市約有2萬部電梯,除持續要求電梯管理者按月實施定期檢查,並依規向都發局提出年度安全申報。

都發局使用管理科指出,根據規定電梯維護分為每月定期保養及年度安全檢查,除了每月保養外,每年還要通過安全檢查,並完成申報,由檢查機構核發合格證,電梯才能繼續使用,如果沒有完成年度申報,除了封閉電梯外,還要處以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台灣停車設備暨昇降設備安全協會表示,年度檢查必須根據政府的統一規定,檢查項目包括機械室、電阻測試、調速機、緊急停止裝置等約70項進行檢查,各縣市政府還訂有抽檢制度,抽查一定比率的電梯,了解是否落實安全檢查。

至於每月定期保養,協會指出,中央並沒有訂定統一項目,由各廠牌自行決定,不同廠牌有不同的保養項目,但安全迴路、調速機、電梯門開關等與安全有關的設備應該都會列入保養。

市府都發局說,對於完成年度安全申報電梯,市府還會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中華民國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高雄機械安全協會等機構進行抽檢,抽檢率為5%,但對於20年以上的電梯,抽檢率將提高到10%。如果一般住戶,對社區大樓的電梯安全有疑慮,也可向都發局反映,由都發局前去做行政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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