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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主管「撿屍」女下屬 性侵未射精挨告辯遭仙人跳

NOWnews/ 2013.10.07 00:00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在食品公司擔任高階主管的男子,因為覬覦女下屬的姿色,先是邀對方共進晚餐,女下屬找了她的直屬女主管同行。3人一同用餐喝酒,其中女下屬屢被灌酒而不醒人事,被男主管「撿屍」帶回家性侵。事後女下屬提告,雖未採集到男主管的精液,卻驗出上皮細胞反應,法官因此認定男主管性侵,判處3年10月徒刑。

被控告性侵的張姓男子,去年6月公司進行教育訓練,全省各分店職員都回到總公司受訓。當天他見一名平日僅電話連絡的新進女店員頗具姿色,當晚邀約對方用餐,女店員找了同分店的女主管同行。當晚3人續攤到隔日凌晨12時半,女店員被灌醉不醒人事,張男表示將帶她回住處休息,並告訴女主管也可一同到家裡過夜,女主管擔心下屬而允諾。

當晚張男將女店員安置睡在3樓主臥房,自己和女主管則分別睡在4樓的2間客房。根據《聯合報》報導,女店員天亮醒後,發現張男猥褻、親吻她的身體,她害怕只好裝睡,待對方離開後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下體也有遭侵入的感覺。事後她向女主管求助,但因宿醉而又返回房間睡到中午,再向老闆娘哭訴,並在老闆娘陪同下驗傷報警。

張男應訊時堅稱沒對女店員輕薄,還說是因為和老闆娘有嫌隙,懷疑對方是老闆娘派來設計「仙人跳」,想藉此逼走他離開公司;他還說如果女店員真遭性侵,應該醒後就會離開,怎麼又回去睡回籠覺?但根據檢驗後,雖未採集到張男的精液,卻有非精子上皮細胞DNA,證實與張男相符。

張男辯稱是因為當時女店員下半身裸睡,不小心沾到他的體液或唾液。事後地院詢問刑事局,刑事局函覆「可能未射精、無精子細胞或精子細胞量微」。法官因此認定張男有性侵事實,判處他3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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