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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修法 台米進口米禁混賣

中央商情網/ 2013.10.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3年10月6日電)農委會業務報告指出,農委會擬修正糧食管理法,提高違規裁罰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且明文規定國產米和進口米不可混賣。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日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業務報告並備詢,並提「市售包裝米不符標示之檢討與對策」專案報告。

根據業務報告指出,今年8月擴大抽驗市售小包裝米127件,對產地及品種表標示不實3件依法裁罰並要求下架回收,且為強化市售米管理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擬提出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要點包含,裁罰上限由現行2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對違規情節重大者,可命其歇業、停業一段時間或廢止糧商登記,讓不良業者退場,也會加強市售米追溯管理。

有關狂犬病疫情,報告指出,到今年9月底止,檢測犬、貓等動物計1878件,確診感染狂犬病計錢鼠及遭鼬獾咬傷的狗各1例、鼬獾155例,其餘均為陰性。

報告指出,農委會致力提升狂犬病免疫覆蓋率,案例發生區和原住民鄉的犬貓已施打疫苗16萬餘隻,施打率9成以上,總計全國已施打96萬餘隻,整體免疫覆蓋率為64%。

報告也指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後,台灣在農業方面僅開放「附帶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並排除敏感的家禽孵育及家畜配種服務,且服貿協議只是反映陸資來台投資現狀,並未新增開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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