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擴線才引此次風暴
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林俊峰律師表示,檢方收案分指揮及非指揮二種。非指揮新案件須向內勤檢察官出具監聽報告聲請書,並準備監聽號碼、申登人、通聯紀錄、戶役政等資料,審核通過後再向法院聲請;若是指揮案件,因有檢察官主導,流程就可簡化。
林俊峰說,核准後會要求半個月做期中報告,如有進度,聲請續監就很容易。若有擴線監聽需要,只要當事人有前科,通聯中有不正常對話等,大多會核准。
若警方辦案需要監聽時,須撰寫偵查報告書,經檢察官審核,法官同意後,再送到監聽機房自動上線。
現行刑事局監聽機房每天都會輸出「證據光碟」,辦案單位再到機房領取。
為了防弊,監聽機房嚴密分工,從審核監聽票、掛線到領取錄音光碟時的電腦登錄存檔,都有專人負責。
若案件急迫,會有專人到機房執行現譯工作,可同步知道涉案人通話內容,並立即通知辦案人員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