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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力恆減刑為20年 年底將獲釋

自由時報/ 2013.10.05 00:00
獵雷艦軍購弊案 原判無期徒刑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及獵雷艦軍購弊案被判無期徒刑確定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今年八月軍審法修法後移監到台北監獄服刑,日前郭以十九年前是自首為由,向高等法院聲請減刑,高院審理認定郭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自首」規定,昨裁准將郭減刑為舊法有期徒刑最上限的廿年。

弊案內情、佣金流向 恐石沉大海

一名檢察人士指出,郭力恆知悉軍購弊案內情、佣金流向,但多年來均堅不吐實,原本判無期徒刑可以不准假釋聲請,若減刑為廿年,計算郭被羈押和服刑期日,到今年十二月就滿廿年,必須釋放,從此軍購弊案必如石沉大海般,再無水落石出機會。

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對此表示,郭力恆聲請減刑案的裁定,均依法審理,軍購案情不在裁定考慮範圍內,此案還可以提起抗告。

郭力恆被認為同時涉及獵雷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也是知悉前海總上校尹清楓遇害原因的關係人;他因獵雷艦軍購弊案洩漏軍機等犯行,八十二年十二月被收押,八十四年一月廿四日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服刑至今。

郭力恆曾兩度聲請假釋均被駁回,國防部所持理由,是以他仍涉拉法葉艦弊案尚未審結等由。郭力恆另涉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今年五月十七日被高等法院判十五年徒刑,此案特偵組已上訴三審。

郭力恆移監北監後不久,即向高院聲請減刑,主張當年是主動向台北市憲兵隊自首。高院依台北市憲兵隊八十三年六月八日的卷證,認定郭符合自首規定,昨裁定郭減刑為廿年。

高院資深庭長指出,依舊法規定,數罪合併訂應執行刑最高為廿年,將來拉法葉艦案判決確定,若是判有期徒刑,合併訂執行刑時,仍只能是最高上限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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